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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模式与实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 13:04:02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设计阶段项目管理工作与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从市场的需求程度上、运作模式上、以及管理人员层次要求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由于施工质量后果的显而易见性、以及危害的立竿见影性,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从市场的需求程度上远比设计项目管理工作更加迫切。因此,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施工监理已经得到了整个建筑市场的认同。在运作模式上,施工监理有政府文件指导、有规范、规程可循、有国际上成熟的经验(FIDIC条款)借鉴,也已经形成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统一运作模式。从监理人员的层次上,相对于目前我国施工管理水平而言虽然能够满足施工监理工作要求,但由于建设主管部门过于强调“旁站监理”、业主过于强调24小时“全天候监理”,在监理取费过低的情况下,致使施工监理人员无序膨胀、良莠难分,造成施工监理人员总体水平尚低于国际上的“咨询工程师”(Engineer)的标准,多数人难以直接承担设计阶段项目管理工作。

  作为合格的设计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熟悉设计业务、掌握设计规律、并具有协调、管理能力,这是一般施工监理人员难以做到的。

  由于设计工作效果体现的滞后性及隐蔽性,致使人们对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往往估计不足。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权威性极大,它是签订合同、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付款、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实际依据;设计文件(图纸)的质量与提供时间实际上决定了工程项目实施与使用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业主认识到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希望通过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在较短的设计周期内、得到投资省、质量高的设计成果。从当前市场的需求出发,可以说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已经提到议事日程。

  设计项目管理的运作模式应该根据设计阶段形成“产品”过程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运作模式。

  设计阶段形成的“产品”和施工阶段通过动员大批量的人力、物力,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在固定不动的地点形成的庞大建筑物的“产品”截然不同。设计阶段形成的“产品”应该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体体现在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概予算、说明书等)上,从动员的人力、花费的时间、形成“产品”的方式上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相应的设计项目管理运作模式也应有自己的特点,现分述如下:

  ①.设计阶段的最终产品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间产品(半成品)是“方案阶段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给设计项目管理工作目标的确定与分解提供了清晰的概念,划定了设计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阶段。

  ②.设计阶段工作的主体应该只有设计方及业主方两家:在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不应该存在独立的第三方(比如施工监理时的监理方),设计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和业主方融合为一家才能有实效的开展设计项目管理工作。设计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方融合为一家的方式可归纳为如下三种:

  a.全权代管制:设计项目管理单位受业主方全权委托代理设计阶段的全部项目管理工作,即从提交设计任务书开始直到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为止的设计全过程的全部业主方工作(属于整个工程项目代建制中的一部分)。显然这时设计项目管理单位就是业主方;

  b.部分代管制:业主方将设计阶段的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设计项目管理单位,以分包形式代理业主方行使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如方案、图纸、概算审查;专业咨询等),也包括代表业主办理委托部分的审签程序。这里设计项目管理单位虽是分包,但也是代理业主方行使部分职权直接面对设计方开展工作;

  c.合一共管制:由业主方及设计项目管理单位两家的工作人员组成一个统一领导的项目管理班子,共同管理设计阶段的全部项目管理工作,其工作方式和以前业主方直接面对设计方一样。不同点在于业主方通过直接聘用设计项目管理单位的咨询工程师组建临时性的项目管理班子,不仅大大地加强了业主方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设计工作的监管力度,也免除了业主方在招募和遣散专业人员的风险;

  ③.业主方在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一般应包括设计合同管理、设计质量控制与设计造价控制、与设计单位协调沟通等项目管理工作;

  a.设计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对设计合同条款的约定、实施、检查、监督等工作,其中重点是通过设计费的拨付方式对设计进度(阶段性产品)实行有效的控制;对设计进度计划的执行、计划的动态调整以及与相关单位的沟通等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b.设计质量控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对向政府报批的设计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进行形式审查(除了符合设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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